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怪事:抵押房贷24万被他人取走 |
湖北日报 2010-12-5 |
家住安陆市李店镇楚跃小区的姜玉斌,一直从事建筑行业,两年前在该市农村信用联社以房屋作为抵押贷款24万元,不料贷款被介绍人米建民挪用。 今年6月贷款期满,一直支付贷款利息的米建民没了踪影,姜玉斌被信用社诉至安陆市人民法院,要求其偿还贷款本金24万元,老实巴交的姜玉斌这才慌了神。 11月25日,姜玉斌向记者介绍了贷款经过。2008年5月,米建民找到姜玉斌说合伙接一个工程,但缺20多万元资金,米说市信用社有熟人可以贷款,但要房屋做抵押。由米建民引荐,姜玉斌瞒着妻子将自家的房产证拿出到信用社办理抵押贷款,并按信用社的要求开了户。6月3日,市信用社信贷部工作人员胡发权打电话给姜玉斌,说贷款3天后就发放,让姜玉斌把开户存折放在他那里打印。第二天,胡发权打电话给姜玉斌说钱被米建民取走,并说是挪用半个月,负责还回来。姜玉斌担心贷款安全,多次找胡发权和米建民,但两人总是往后推,米建民说的工程也没有影子。8月,胡发权拿了一摞回访单要姜玉斌签字,并说米建民在还利息,钱很快就会还回来。2009年4月,姜玉斌仍不见米建民归还贷款,只得报警。在刑警大队一中队,经办案民警调解,米建民承诺还款。今年4月,姜玉斌再次报案,刑警大队以米建民承认偿还贷款属民事纠纷为由不予立案。姜玉斌将上述情况多次反映到安陆市信用社领导,也没有结果。6月初,胡发权找到姜玉斌办理贷款展期,姜玉斌不同意,随后信用社起诉了姜玉斌。 今年3月20日,姜玉斌找到了米建民,米建民仍然承诺还贷款,并给姜玉斌写下书面证明:“我于2008年5月与姜兵(即姜玉斌)合作做毓秀阁9号楼工程,我找关系用姜兵房子抵押贷款,当姜兵手续办好后,我叫信用社的人说过几天才到账,把存折放在胡发权手中,到账后要打印。姜兵走后我在胡发权拿到存折当天取走24万元,至今未还。此款由我和信用社的人承担还款。”米建民在签名的证明上还按了两个手印。 在信用社向法院提供的证据材料中,记者发现2008年6月3日当天,姜玉斌存折上的24万元分三笔(16万元、4万元、4万元)以现金方式被人取走。 在多次找信用社的过程中,姜玉斌用手机录下与胡发权和信贷部主任张国清的两段通话。2009年3月2日姜玉斌与胡发权的通话中,胡发权说省信用社要来检查,要姜玉斌千万要照他的话说,就说“钱是你用了,不能说是别人取走用了”,还说“这事我们都是受害者,千万别瞎说,说岔了我们都吃不了兜着走,今后有什么事我们共同想办法”。 安陆市信用社谢姓监事长对记者说,姜玉斌的贷款发放流程合规合法,目前已诉至人民法院,等待判决。 记者请教金融机构关于大额取现的有关规定,谢监事长说,信贷资金进入贷款人账户后由其自主支配,大额提现预约后凭密码就可以提取。至于取款人是否需要提供身份证明,谢监事长没有给记者明确的答复。 姜玉斌聘请的湖北浩法律师事务所陈鹰律师认为,信用社至少有两点违规:一是房产抵押合同及借款合同没有财产共有人姜玉斌妻子的签字,而是姜玉斌代签(法院已做笔迹鉴定证实),信用社工作人员明知此事违规仍办理了贷款;二是24万元的现金被米建民取走没有预约登记,也没有提供取款人和委托人身份证明。 两年来,姜玉斌为此事向多个部门反映,如今仍然被起诉到法院,房屋面临被拍卖,一家6口人即将流离失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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