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陆新闻网消息(通讯员 蒋海平)市安监局在依法行政执法工作上,进一步强化程序意识,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执法工作始终置于公众、公开监督之下,实行阳光作业,严格依法办事,认真落实执法责任制,规范安监执法行为,强化依法行政约束机制,切实保护行政相对人的权益,近年来,实现了零投诉、零信访、零复议和零诉讼案事件,有效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
一是健全机制加强行政执法监督。专门成立了由局长任组长,各分管局长任副组长,各科、执法大队负责人为成员的行政执法工作领导小组,定期研究和改进做好行政执法工作的方法和措施。二是亮证执法。到现场参与执法工作人员必须2人以上;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必须出示行政执法证件,亮明身份。三是严格执法程序。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不得随意执法,不得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四是规范制作执法文书。凡是检查企业,一律填写现场检查记录,凡是需要限期整改的,一律下达责令改正指令书,切实做到对发现的各类违法行为和事故隐患当场处理,并对责任单位整改情况跟踪督导,及时复查。做到完整准确、字迹清楚、文字规范、文面清洁,符合相应要求。 五是规范自由裁量权。认真执行《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适用规则(试行)》,不得滥施行政处罚,不得擅自变更或撤销行政处罚。六是畅通救济渠道。在行政执法过程中要依法告知行政相对人所享有的陈述申辩权,申请行政复议权和提起行政诉讼权。七是廉洁执法。在行政执法过程中不得接受行政相对人的宴请、礼金、有价证券;不得参与行政相对人组织提供的高消费娱乐活动。八是文明执法。在执法活动中应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文明执法行为规范》,不得粗暴执法,不得打击报复执法对象,营造和谐的执法环境。九是重大案件集体讨论制度。对生产经营单位处罚3万元以上的行政处罚案件,实行局领导班子、执法人员集体讨论制度,避免执法错案的发生。十是加强对委托执法监管。市安监局与各乡镇、办事处人民政府签定了《安全生产执法委托书》,发放了规范化的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每个季度到各乡镇办事处检查一次安全执法情况,对其活动效果作以评估,凡发现超越权限执法、不作为、乱作为的行为立即予以纠正制止,屡教不改者取消相应资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