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陆法院审判管理办公室成立后,赋予其审判管理四权能,即案件质量检查权,案件质量通报权,瑕疵案件修改权,提起纪律处分权。今年元至6月份,该院受理各类案件1105件(其中刑事案件91件、民商事案件833件、行政诉讼案件5件、执行案件176件),已审结852件,结案率达77%,以调撤方式结案的民商事案件达68%,执行和解率85.7%,刑事附带民事调解率为80%,上诉维持率为82%,涉诉信访率同比下降10个百分点,案件质量不断提升,干警队伍实现了零违纪。
——案件质量检查权。该院将质量管理的责任明确至审管办,在案件质量评查中,不仅审查案件程序是否合法,实体处理是否正确,还要审查裁判文书是否合格,诉讼材料是否齐全,卷宗是否符合要求,对于有质量问题或瑕疵的案件,提出整改意见。承办人必须及时整改。
——瑕疵案件修改权。审查中,发现有质量问题,提出修改意见,督促整改,对于难以协调一致的案件,向分管院长汇报,由院领导协调并组织相关人员研究讨论,拿出具体意见并加以实施。对不接受意见和建议整改的案件,不同意发送文书和案件报结。
——案件质量通报权。审管办每月进行一次案件质量通报、讲评,肯定成绩,指出存在问题。业务庭每月一次讲评,对存在问题和案件讲到庭到案到人,使讲评具有针对性、时效性,以利整改,促进提高。审管办对发回重审、二审改判案件每季度向审委会通报一次并分析原因,界定责任,全院通报。
——提请处分权。认真贯彻落实错案责任追究制度和“五个严禁”的规定,审管办与纪检监察部门配合,对干警的审判纪律,审判作风,审判质量与效率进行监督与管理,对发回重审、上诉改判、再审改判、抗诉、反复申诉缠访案件进行重点评查,发现违法违纪线索,提交审委会讨论,确定是否属于错案,是否有违法违纪行为,由审委会作出决定,并作出相应处理。近年来,审管办共评查各类案件4500余件,对其中225件案件因案由确定不准确,文书论理不充分,引用法条不当,程序存在瑕疵,卷宗材料不齐全,填写不完整等问题案件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对其中5件案件建议提交审委会讨论,界定差错责任。(安陆政法委、安陆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