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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检察院积极开展社区矫正法律监督活动
安陆新闻网 2012-5-5
  本网讯  (通讯员 王义钊 孙洪涛)自今年3月份以来,湖北省安陆市人民检察院监所部门先后深入到该市府城、东城、烟店、赵棚、李店、棠棣等城乡司法部门,对社区矫正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法律监督活动。4月上旬,他们的这一经验做法被上级检察机关转发。 

  近一个时期以来,该院监所部门通过查阅台账资料、管理档案、与社矫人员约谈、听取司法所社矫工作做法及经验介绍等形式,全面弄清了基层开展社区矫正工作中的总体情况。针对基层社区矫正工作中存在的法律衔接,《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宣传不够,执法不规范等方面的问题,及时与该市有关部门反馈并督促整改。有力的促进了社区矫正工作依法、规范、有效地进行。 

  针对法律监督中的问题和今后如何落实好《社区矫正实施办法》,该院制定了五项检察监督措施:一是联合司法局为全市社区矫正工作者举办《社区矫正实施办法》专题讲座,向其详细解读新规内涵,分析新规对以往社区矫正工作相关规定的调整、修改和完善,强调社区矫正工作者必须履行的义务和遵守的制度。二是督促做好罪犯交付执行的无缝对接工作。与该市人民法院、司法局、看守所达成共识,在向其宣判时或在其离开监所之前,书面告知其到居住地司法行政机关报到的时间期限以及逾期报到的后果,并通知其居住地司法行政机关,做到及时送达文书,及时掌握信息,及时介入,及时报到,避免监管漏洞。三是实行动态监督,全面掌握社区矫正信息。开展经常性的监督检察工作,不断摸清底数,掌握去向,及时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开展社区矫正工作。四是建立联络机制,与相关单位加强联系和沟通,密切配合,及时通报工作情况,共同解决社区矫正工作的难点问题。五是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严格执法。在日常检察监督中,如发现问题,通过口头提出纠正意见、发放《纠正违法通知书》和《检察建议书》等形式,及时纠正矫正对象脱管、漏管、提前解矫等执法错误,确保不发生脱管、漏管和违法管理情况,促进社区矫正工作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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