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5月4日,安陆法院开展“立案登记制改革宣教月”活动,在诉讼服务大厅用LED显示屏滚动播放立案登记制改革的标语和关于推进立案登记制改革的指导意见、最高院关于立案登记若干问题的规定;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政法委领导、法律工作者和群众代表参观诉讼服务中心,党组书记陈志坚为其详细介绍立案登记制度的相关内容,增强群众知晓度,提高社会参与性。当天发放立案登记制的常见问答、讼风险提示、当事人须知、诉讼费标准等卡片137份,民事案件当场登记立案17件、行政案件2件。
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立案登记制改革意见后,该院高度重视,党组书记亲自抓,并成立了“立案登记制改革宣教月”活动领导小组,认真研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立案登记制改革意见的精神。除违法起诉、涉及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危害国家安全、破坏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破坏国家宗教政策的,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保障当事人合法诉权的根本原则,同时对改革后立案的范围、立案的要求进行说明,使大众能够更加全面了解立案登记制度,避免误读。当事人起诉,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受理条件,都应当登记立案;对当场不能判定是否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接收起诉材料,并出具注明收到日期的书面凭证。不得对符合立案条件的诉求拒绝立案、推诿立案、拖延立案。严格执行立案受理法定期限,七日内立案或出具不予受理裁定书,并及时告知当事人立案审查结果。对本院没有管辖权的案件,告知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仍坚持起诉的,出具不予受理裁定书。家住安陆市府城办事处府河街的蔡训华,是立案登记制实施后立案的第一人,这天他按照立案程序,来到立案登记窗口,经立案法官核对其继承纠纷材料后,当场登记立案。其代理人深有体会地说:“立案登记制避免了当事人多次往返、反复修改。即节约了当事人的时间,也方便了群众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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