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记者 骆骥)7月7日,省委、孝感市委相继召开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工作推进电视电话会。汪尧中、刘敏、李超群、刘爱萍等“四大家”领导在安陆分会场参加了会议。 十堰市委书记周霁、红安县委书记余学武等介绍各自落实主体责任、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经验,会议通报了七起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不力的责任追究典型案件。 会议指出,此次通报受处分的领导干部都不是因为本人“犯了事”,而是因为没有负起本部门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或监督责任,导致本部门本单位不正之风滋生蔓延,屡屡出现重大腐败问题。或因为领导班子不团结,影响了班子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影响了队伍建设和事业发展。 会议要求,全省各级党组织和广大领导干部,必须真懂真信真明白,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是各级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职责所在、使命所系,不能当“甩手掌柜”,要切实把党风廉政建设当做份内之事、应尽之责,真正把责任担起来;党委(党组)书记作为第一责任人,要负首责、主责、全责,既要挂帅又要出征。必须真抓真管真担当,要坚守责任担当,真正承担起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职责,进一步加大压力传导力度,保证压力传导不层层递减;对发现的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不力问题要敢抓敢管,严抓严管,真抓真管。必须真严真查真问责,对那些领导不力、不抓不管导致不正之风长期滋生蔓延,或者屡屡出现重大腐败问题不制止、不查处、不报告的,无论涉及到谁,只要失职失责都要追究;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加大查处和通报力度,对顶风违纪违规行为从严从重从快处理,对典型案件一律点名道姓通报曝光;要实行“一案双查”,不仅要追究直接责任,还要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领导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