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7月21日,安陆市东大市场管理委员会将一面绣有“保驾护航促进项目建设,秉公执法弘扬公平正义”的锦旗送到安陆法院民二庭,黄勇主任点赞说:“法院调解合同无效纠纷,效果很好,我们满意。”
今年5月20日,安陆法院立案受理了原告安陆市东大市场管理委员会与被告辛某、叶某、蔡某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案。 2003年9月,安陆市某集团公司与辛某、叶某签订了《土地转让协议》,将某市场的3号货棚的土地及相关设施以50万元转让给了辛某、叶某。2006年5月8日叶某又与蔡某签订了《土地货棚转让协议》,叶某将自己名下所购买的安陆市某集团公司3号货棚及土地转让给蔡某,故而辛某、蔡某成为3号货棚及土地的实际购买者。该土地属于国有划拨土地,一直未办理土地证。2007年3月10日安陆市某集团公司被依法注销,其债权债务由主管部门安陆市东大市场管理委员会接管。于是,安陆市东大市场管理委员会诉讼来院,要求确认安陆市某集团公司与辛某、叶某签订的合同无效,判令被告返还原告土地及相关设施,原告退还被告资金30万元。审理期间被告认可原告关于确认合同无效的诉讼请求,双方同意按照合同无效的方式来处理相关资产。双方达成协议,案结事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