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谢谢法庭给我们创造这样一个机会,让我能与原告心平气和的坐下来调解,并就财产损失达成了协议!”8月14日,在调解协议书上签字后陈某激动地对承办法官说道,这便是安陆法院巡店法庭在送达判决书时,成功调解一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件后的情形。 原告卢某与被告陈某同住在安陆市巡店镇某小区5栋2单元楼房,被告陈某家住三楼,原告卢某家住二楼,2013年7月被告家中房屋漏水渗透原告家中,给原告房屋的墙面、地板及家具造成损坏,经安陆市价格认证分局认定房间壁柜、客厅等实际损失为23,500元。巡店镇某小区的开发商,证实因被告家的房屋漏水致原告家的房屋受损,曾为此事协商调解过,因双方赔偿的数额差距较大,没有调解成功。为此,原告诉讼来院,请求被告陈某赔偿原告卢某损失30,000元。,法庭在审理过程中,多次调解无果的,依法判决被告陈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卢某财产损失人民币23,500元。就在法庭送达判决书的这一天,主审法官未放弃这最后一次时机,再次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因意识到判决结果与自己期望的有一定差距,调解时当事人均作出了让步,案件调解的很顺利,陈某当场赔偿原告卢某财产损失16000元,双方当事人都很满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