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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城乡居民可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
安陆新闻网 2015-10-27
    本网讯  近日,湖北省人社厅下发《关于创新社会保险政策和服务支持新型城镇化建设的指导意见》(鄂人社发〔2015〕38号)和《关于严肃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政策严格控制补缴行为的通知》(鄂人社发〔2015〕39号),市人社局积极响应部署,已于10月15日组织劳保局、农保局、基金结算稽核局等相关经办单位开展座谈,讨论养老保险创新政策实施的具体细则。并于近日正式启动创新社会保险政策和支持城镇化建设工作,我市城乡居民可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
 
    政策规定,自2015年10月1日起,湖北全面放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限制条件。对于未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年满16周岁且男未满60周岁、女未满55周岁的湖北省城乡居民(在校学生除外),不受户籍、地域限制,本着自愿原则,可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但参保人员在第一次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或退休时缴纳年限不足15年时,均不能往前补缴或一次性缴至15年,但可按照政策规定延长缴费、延长退休时间。
 
    创新养老保险政策的实施,给广大有意愿、有经济能力的城乡居民提供更多的参保选择,服务支持城镇化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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