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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是同根生 相煎何太急
安陆新闻网 2016-4-17
  本网讯(通讯员 董志新 辜忠炎)近日,刘某犯拒执罪被安陆市检察院提起公诉,慑于法律威严,家住安陆市府东街刘兄的儿子刘某来到法院,主动代为父亲履行了房屋分割折价款19.675万元义务,并取得了刘某的姑姑(即刘妹)的书面谅解。安陆市法院依法从轻判处其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至此,一起兄妹多年房屋纠纷拒执案终于划上了句号。
 
  刘兄与刘妹原为亲兄妹,2000年,刘家兄妹共同出资42000元购房三间两层,并各居住一层。2012年3月因共同购买的房产升值,发生房屋共有权确认纠纷,2012年6月,安陆市法院依法作出房产由刘氏兄妹按居住现状共同共有的判决。刘兄对该判决不服,认为所购房屋协议系自己一人与卖主杨某所签,收条也是杨某向自己一人出具的,房屋不应共同共有,遂提起上诉,二审维持原判。此后刘兄向湖北省高院申请再审,省高院认定刘兄与刘妹双方因共同出资购买涉案房屋而形成共同共有的关系,遂裁定驳回刘兄的再审申请。
 
  刘兄败诉后,索性将刘妹赶出。刘妹因此再次起诉共有物分割。2015年4月9日,安陆市法院判决房屋归刘兄所有,刘兄给付刘妹房屋分割折价款19.675万元。
 
  在执行过程中,执行人员多次找到刘兄做调解工作,刘兄就是不予履行。刘妹更是得理不饶人,一再要求强制执行。法院经查明,刘兄在收到判决书次日,将10万元存款转移到儿子账户中,让执行人员无法执行。鉴于刘兄构成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判决罪,今年1月上旬,安陆法院将该案移交公安机关, 3月中旬,经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于是出现了开头的一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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