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首页 | 招聘 | 房产 | 生活 | 车辆 | 二手 | 黄页 |
新闻 | 楼盘 | 图片 | 交友 | 联盟 | 分类 | 留言 |
简历 | 同学 | 装修 | 寻人 | 银行 | 安陆 | 阅读 |
租车 | 培训 | 火车 | 酒店 | 公交 | Q群 | 快递 |
当前位置:首页 > 安陆新闻 > |
安陆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指挥部15号令 |
2020-2-18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开发区管委会,府河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处,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为坚决阻断人员流动,遏制疫情扩散蔓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指挥部决定: 一、所有城镇居民,必须足不出户,严禁外出;农村村民,严禁在村湾内闲逛、串门、聚集。医护人员,医疗物资和生产生活保障人员,参与疫情防控人员,因病就医、因孕、因丧及经市指挥部批准离安人员,允许按指定时段、指定线路临时出行。违反本令的,一律处10日以下治安拘留。 二、所有车辆(含摩托车、电动车、自行车、三轮车)禁止上路行驶。抗疫车辆、公务用车、医护人员用车、运输生产生活必需品车辆,救护、消防、抢险、环卫、警车、邮政等特种车辆和持通行证车辆可通行。违反本令的,车辆一律扣留,对当事人处10日治安拘留并处500元罚款;违反道路交通管理的,依法予以记分、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三、所有非必需的公共场所必须关闭。药店、定点的超市、酒店、农贸市场按照指挥部要求,定时、定向开放,严格控制人流量,做好人员导流、体温检测。违反本令的,对经营者处10日以下治安拘留。 四、各乡镇(街道、开发区)、村(社区)要统筹市级下沉干部和乡镇(街道、开发区)、村(社区)两级干部以及村(居)民、志愿者、物业企业服务人员,成立纠察队,不间断巡查、发现、制止,对违反本令的人员、车辆,移交公安机关处罚。 五、违反本令的,一律纳入失信人员名单。对党员、干部等公职人员,一律移交纪委监委和组织部门依规依纪予以处理。对执行不严、控制不力的单位和村(社区)予以追责。 六、本令自2020年2月17日零时实施。 安陆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指挥部 2020年2月16日 |
Copyright © 安陆信息网 版权所有 |
手机版 联系我们 找回密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