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吉东通讯员雷张曹)收受行贿财物构成犯罪,行贿他人财物也与法不容。孝南区法院日前对一起行贿案的被告作出一审判决,判处开发商徐某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
2008年8月,徐某以他人的名义报建商贸城获得批准,其建筑面积为7400平方米,性质为商用。在动工建设过程中,徐某为能获取更多利益,遂私自决定将该商贸综合楼的4至7层改为商住楼,违建面积达4396.93平方米。为了能顺利承建该项目工程及掩盖其私自改变建筑用途的行为,将其非法行为变为合法化,徐某于2008年至2010年期间先后找到时任安陆市规划局局长王某、安陆市副市长陈某,请求为其帮忙。
2009年春节,徐某以拜年的名义到陈某住所送现金1万元;2010年春节,徐某又以拜年的名义到陈某住所送现金1万元;今年4月,徐某以看望陈某的名义送现金2万元。2008年8月,徐某以祝贺王某结婚的名义到王某办公室送现金1万元;2008年春节,徐某又以拜年的名义到王某办公室送现金1万元;2009年春节,徐某再次以拜年的名义到王某办公室送现金1万元。
截至案发,徐某承建的该处违章建筑虽被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但并未得到任何处理。
法院认为,徐某在经济往来中,为了谋求不正当利益,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共计7万元,其行为构成行贿罪。鉴于徐某归案后能主动交代行贿行为,悔罪态度较好,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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