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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政局扎实做好社会团体年检工作 |
安陆新闻网 2011-3-19 |
安陆新闻网消息(通讯员 彭锐)近日,为了加强对社会组织团体的监督力度,维护其合法权益,市民政局研究制定并下发了《关于开展2010年度社会团体年检工作的通知》专题文件,扎实做好2010年度社会团体年检工作。 文件指出,根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湖北省社会团体登记管理办法》和民政部《社会团体年度检查暂行办法》的规定,将对全市2011年1月1日前登记成立的社会团体进行年度检查。 文件要求,全市社会团体要按年检程序于3月31日前向业务主管单位报送上年度工作报告,并到市民政局领取或登录湖北省民间组织信息网下载并填写《社会团体年检报告书》,并于5月31前将经业务主管单位签署了初审意见且加盖印章的《年检报告书》和《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送交市民政局。 文件强调,对年检不合格的社会团体,将由登记管理机关责令其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合格的社会团体,以及逾期未参加年检或者不按规定接受年检的社会团体,将依照相关法规予以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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