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6日,市民政局以“周六学习日”为契机,组织局机关全体干部和全市光荣院院长,认真学习民政部新颁布的《光荣院管理办法》,切实增强为民服务意识。
该局学习了《光荣院管理办法》出台的主要内容和重大意义。在原文学习新办法之后,对照原暂行办法,认为新办法主要有三个方面的更新和完善:一是扩大了集中供养对象范围:在原暂行办法规定的供养对象(孤老烈属、孤老退伍红军老战士、孤老残废军人、孤老复员军人以及未满十六岁的烈士遗孤和因残、病生活不能自理、家中无人照顾的烈士子女)的基础上,增加了五类人员,即:孤老因公牺牲军人遗属、孤老病故军人遗属、孤老西路军红军老战士、孤老红军失散人员、孤老退伍军人等对象。二是明确规定满足对象供养需求:国家兴办光荣院的建设水平应当与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相适应,满足供养需求;集中供养对象的生活水平应当略高于当地的平均生活水平。三是确定了供养对象服务基本标准:确定了供养对象住房等基础设施标准,明确了供养对象日常生活、学习娱乐、医疗保健、清洁卫生、安全保卫等各个方面的供养服务,延续了国家抚恤优待优抚对象的一贯传统,对提升优抚对象幸福感、荣誉感,保证优抚对象共享国家经济社会发展成果具有重要作用,通过学习,大家一致认为新《光荣院管理办法》中的这些规定,充分体现了国家对集中供养对象全方位的贴心关怀,将有效保障集中供养对象在光荣院安享晚年。并纷纷表示,今后一定要按照新办法的规定,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光荣院管理,切实做好孤老和生活不能自理的优抚对象集中供养工作。(市民政局 张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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