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市劳动就业管理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就业再就业各项优惠政策,积极探索建立起长效工作机制,加大就业困难人员援助力度,有力促进这一群体实现就业再就业。截止11月底,新增就业5685人,下岗失业人员就业再就业1979人,其中“4050”人员1164人,开发安置公益性岗位人员966人,22名下岗失业人员喜领小额担保贷款实现自主创业。
一、完善就业困难对象认定制度。严格审定城镇处于失业状态的“零就业”家庭成员、低保人员、连续失业1年以上的失业人员、“4050” 大龄失业人员、残疾人、失地农民、孤儿、毕业一年以上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等人员为就业困难对象。
二、健全就业困难人员管理机制。一是规范管理程序,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持相关有效证明到户籍所在社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提出申请,社区人社协理员通过走访调查进行核实,情况属实的,由所在社区人社服务机构推荐到市劳动就业部门优先安置。二是加强动态监控,对辖区内新产生的就业困难人员,社区人社服务机构及时予以核实和申请认定,对不再具备就业困难人员条件或已经就业的,及时调整、更新相关台帐和数据库。
三、加大就业困难人员政策扶持力度。一是鼓励就业困难人员自谋职业、自主创业。二是鼓励各类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就业。三是大力开发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提高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的稳定性。
四、强化就业援助服务机制。积极帮助和扶持有就业愿望和就业能力的就业困难群体就业,免费开展人社政策咨询、职业介绍、职业指导、技能培训的“一条龙”就业服务,重点加强“零就业”家庭监控和就业援助,使每个家庭至少有一人就业,较好的实现长期动态归零的工作目标。(市就业局 秦文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