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网湖北8月15日电(通讯员安剑 汪少明)近年来,安陆市人民检察院高度重视、坚决贯彻执行“三重一大” ( 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使用)集体决策制度,严格遵守民主集中制原则,严格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充分发挥集体领导的核心作用,确保“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落实到位。
强化民主议事,保证重大决策的科学性。该院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建章建制,不断对议事规则,议事的权力、范围和程序进行完善和规范。凡属该院的“三重一大”事项,必须经过党组集体研究决定,确保决策的民主性和科学性,凡涉及重要工作部署、年度目标考核、干部提拔、大额资金使用、项目建设等重大事项,都会征求方方面面的意见,在形成共识后,然后召开党组会进行民主决策。
严格工作程序,保证德才兼备的干警得到重用。对干警的提拔使用,先进行民主推荐测评,再由政治处从优秀人员中进行筛选提名,提交院党组集体研究决定。两年来,该院提拔或重用的干部,都是群众认可、组织信任的优秀干警,正确的用人机制,极大地激发了干警的工作热情和激情。
坚持公开公正,保证重要项目安排的透明度。对项目建设安排、监督管理、工作程序、责任划分做出明确规定,并严格按照审批程序和招投标工作程序执行,多年来,该院始终让项目建设在阳光下运行。
完善财务管理,保证大额度资金的规范使用。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先后出台了《大额资金使用监督管理办法》等一系列制度。对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做到事前有预算、事中有控制、事后有总结。该院党组会议纪要还明文规定,“一把手”不直接管财务,凡是1万元以上的资金使用,都须经过院党组集体讨论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