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网湖北10月21日电(通讯员安剑 胡伟 李爱萍)近年来,湖北省安陆市人民检察院紧紧围绕“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工作主题,以刑事抗诉工作为抓手,从“转变观念、破解难题、注重效果”三个方面强化刑事审判监督工作。两年共提起抗诉5件12人,提请抗诉4件5人,目前,有2件3人已获改判,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转变观念,树立执法新理念。在以往的刑事审判监督工作中,普遍存在着“重协作、轻监督”的传统观念,在抗诉上更是有着“抗诉伤和气、纠错伤感情”的错误思想。为此,该院把统一思想、转变观念作为刑事抗诉工作的切入点,引导干警树立“理性、平和、文明、规范”的执法新理念,并增强干警的三种意识:一是责任意识。充分认识到抗诉是法律赋予检察机关履行刑事诉讼法律监督的重要手段和职能。二是监督意识。充分认识当前司法不公、司法腐败越来越引起人民群众强烈反映和质疑的情况下,抗诉在刑事审判监督工作中的必要性和重要性。三是效果意识。充分认识到刑事政策和依法抗诉的统一,努力实现抗诉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结合。
破解难题,探寻监督新途径。该院从规范内审、强化外联两条路径入手,有效破解了刑事抗诉难题。一是规范内审路径。对法院作出判决的案件从三点全面、细致、严格的审查,即对法定量刑情节的认定是否准确;对故意犯罪的形态认定是否准确;对共同犯罪的主从犯的认定是否准确。二是强化外联路径。积极主动加强与法院的沟通联系,在监督中体现检、法两家的协调配合,逐步达成监督也是配合的共识,通过协调配合破解抗诉难问题。
注重效果,助推抗诉新发展。在开展刑事抗诉工作中,该院注重抗诉工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高度统一,不断强化“两个属性”,助推抗诉工作新发展。一是不断强化抗诉的针对性,提高抗诉工作的社会效果。把有利于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区域经济发展的抗诉案件作为重点,提升了抗诉工作的社会效果。二是不断强化抗诉的准确性,提高抗诉工作的法律效果。严格抗诉案件的审查程序,认真执行专人审查、部门会议讨论、检察长审批或检察委员会决定的工作制度。强化上下级沟通,主动向上级检察院请示汇报,求得上级的支持和指导。准确把握政策法律规定,每件抗诉案件都要认真研究法律适用,杜绝办理凑数的抗诉案件,努力做到“抗得出,抗得准,抗得赢”。 |